第 9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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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每棟建築物有前條規定之接地電極者,應將所有接地電極搭接形成接地電極系統。但既有建築物之混凝土包覆電極,非經破壞其混凝土無法連接至其鋼筋或鋼筋棒者,得免成為接地電極系統之一部分。
既有建築物無前條規定之接地電極者,應加裝一個以上前條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之接地電極。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講的是接地電極系統的整合:一棟建築物裡如果有前一條(第98條)列出的各種接地電極(例如金屬水管、建築結構鋼筋、混凝土包覆電極、接地棒、接地板等),不能讓它們各自獨立,而是要全部搭接(bonding)在一起,形成一個整體的接地電極系統。
核心精神就一句話:有幾種接地電極就全部連起來,變成單一系統。
實務重點
全部搭接形成一個系統:建築物內所有合格的接地電極都要互相連接,不能有「孤島」電極。目的是讓全棟的接地電位一致、降低接地電阻、避免不同接地點之間出現電位差。
既有建築物的混凝土包覆電極例外:原文明確指出,既有建築物的混凝土包覆電極,如果非破壞混凝土就無法連到內部鋼筋或鋼筋棒,可以免納入接地電極系統。這是務實考量——不能為了搭接而去破壞既有結構體。注意這個豁免條件有兩個前提:(1) 是「既有」建築物、(2) 確實「非破壞混凝土無法連接」。新建工程不適用這個例外。
既有建築物無接地電極時的補救:第二項規定,既有建築物若沒有第98條所列的接地電極,應加裝一個以上第98條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的接地電極。也就是說,舊建物不能因為當初沒做就放著不管,要補做指定款別的電極。
注意事項
- 搭接導體的施工要確保電氣連續性與機械強度,連接點要可靠、耐腐蝕,避免日久接觸不良導致系統失效。
- 「第四款或第五款」的具體電極型式要回去查第98條原文確認,本條只指向款別、未複述其內容,施工前務必對照前條規定選用正確電極。
- 混凝土包覆電極的豁免是「能不破壞就免做」,但若施工中本來就會接觸到結構鋼筋(如新建案),就應一併納入系統,不要誤用既有建築的例外條款。
- 這是接地系統的整合要求,攸關全棟設備接地基準與人身安全,設計階段就要把各電極的搭接路徑規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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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9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