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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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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裝設高壓電阻器及電抗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阻器及電抗器應有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二、電阻器及電抗器應以封閉箱體或高架裝置加以隔離,以免人員意外碰觸其帶電部分。 三、與可燃性物質應保持三百毫米以上之間隔。 四、距離被接地之表面應配合其額定電壓有足夠之間隔。 五、裝設金屬封閉箱體及其鄰近金屬物體,不得使其感應電流導致溫升,造成危險。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高壓電阻器及電抗器裝設:要有防護以免外力損傷;以封閉箱體或高架裝置隔離以免人員意外碰觸帶電部分;與可燃物保持 ≥300 毫米間隔;距被接地表面配合額定電壓有足夠間隔;金屬封閉箱體及鄰近金屬物不得因感應電流溫升造成危險。

實務重點

  • 防外力 + 封閉/高架隔離 + 離可燃物 300 mm + 對地足夠間隔。
  • 防鄰近金屬感應發熱。

注意事項

  • 300 mm 為原文數值;電抗器磁場會在鄰近金屬感應渦流發熱,箱體與鄰物配置要避免。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