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5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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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高壓電動機電路之過電流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一電動機電路應具有可協調之保護設備,以啟斷電動機及其分路與控制設備之過載及故障電流。電動機對特定機器運轉極為重要,並須運轉至故障為止者,得將感測裝置連接至監控之指示器或警報器。
二、電動機之過載保護:
(一)每一具電動機應由其內部積熱保護器或外部電流感測裝置,或兩者同時觸發保護設備動作,防止電動機因過載或起動失敗導致過熱。每一具電動機電路保護裝置之標置,應在合格人員管理監督下選定。
(二)繞線型轉子交流電動機之二次電路,包括所使用之導線、控制器及電阻器,得以電動機過載保護設備作為過電流保護。
(三)過載啟斷裝置之動作應能同時隔離所有非接地導線。
(四)過載感測裝置動作跳脫後,其控制電路不得自動復歸而自行起動電動機。但該項自動復歸對人員及機器不會造成危險者,不在此限。
三、故障電流保護:
(一)每一電動機電路應採用下列規定之一作為故障電流保護:
1.斷路器能以設備內部或外部之感測元件偵測出故障電流,同時隔離所有非接地導線。
2.熔線有專用之隔離開關,或有可當作隔離開關之功能,且其配置使其在有載下不得維護。
(二)故障電流啟斷裝置不得自動復閉電路。但電路係屬暫態故障,且該自動復閉對人員不導致造成危害者,不在此限。
四、高壓電動機電路及電動機之接地故障保護,應依其電源系統為接地或非接地而配置專用之接地故障保護設備。
五、過載保護、過電流保護及接地保護得藉由同一保護設備,以配裝不同功能之電驛達到目的。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高壓電動機過電流保護:每電動機電路要有可協調保護啟斷過載及故障電流(極重要須運轉至故障者得改接指示器/警報)。過載保護:每具電動機由內部積熱保護器或外部電流感測(或兩者)防過熱、標置由合格人員選定;繞線轉子二次電路得以過載保護作過電流保護;過載啟斷同時隔離所有非接地導線;跳脫後控制電路不得自動復歸自行起動(無危險者除外)。故障電流保護:用斷路器(感測故障同時隔離所有非接地導線)或熔線(專用隔離開關、有載不得維護);不得自動復閉(暫態故障且無危害者除外)。接地故障保護依電源系統接地/非接地配置。三種保護可由同一設備配不同功能電驛達成。
實務重點
- 過載(積熱/電流感測)+故障電流(斷路器/熔線)+接地故障,可同設備不同電驛。
- 跳脫後不自動復歸/復閉(防意外再起動)。
注意事項
- 「不自動復歸自行起動」是人員安全關鍵——過載/故障後自動重啟可能傷及正在檢修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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