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Codex 電力法規逐條釋義平台

第 943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油浸式變壓器裝設於室內者,應設置於變電室。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變壓器總容量小於一百二十五千伏安,室內以厚度超過一百毫米之鋼筋混凝土建造者。 二、變壓器標稱電壓六百伏特以下,在可燃性建築物中,有防止絕緣油燃燒引燃其他物質措施,且總容量小於十千伏安者,或周圍結構為耐火構造,且其總容量小於七十五千伏安者。 三、電氣爐用變壓器總額定容量小於七十五千伏安,有防止變壓器油燃燒擴及其他可燃材質者。 四、變壓器為整套型荷電粒子加速設備之一部分,總額定容量不超過七十五千伏安,供電電壓六百伏特以下,有防止變壓器油燃燒擴及其他可燃材質者。 五、建築物及其內部建材不會造成火災危害,且建築物僅作供電及僅合格人員可觸及者。 六、用於電動挖掘機等移動式及可攜式採礦設備,且符合下列所有規定者: (一)裝設排放設施以預防絕緣油洩漏於地面。 (二)裝設人員安全出口。 (三)裝設厚度六毫米以上之鋼製隔板保護人員安全。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油浸式變壓器室內裝設原則上要設於變電室。例外:總容量 <125 千伏安且室內以厚度 >100 毫米鋼筋混凝土建造;標稱 ≤600V 在可燃建築中有防油燃延燒措施且總容量 <10 千伏安(耐火構造則 <75 千伏安);電氣爐用 <75 千伏安有防延燒;整套型荷電粒子加速設備一部分 ≤75 千伏安、≤600V、有防延燒;建築不造成火災危害且僅供電僅合格人員可觸及;移動式採礦設備(有排油設施+安全出口+≥6 毫米鋼板隔板)。

實務重點

  • 原則設變電室;多項小容量/防延燒/特殊用途例外。

注意事項

  • 125/10/75 kVA、100/6 mm、600V 為原文數值;油浸式火災風險高,免設變電室的例外都要求容量小或有防火延燒措施。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