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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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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自電源側引出之幹線若不超過三路,且各裝設符合第九百十六條規定之斷路器,或前條規定之負載啟斷開關附裝熔線者,其進屋線或主幹線之主保護設備得予省略。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自電源側引出的幹線若不超過 3 路,且各裝符合第 916 條的斷路器、或第 917 條負載啟斷開關附熔線者,進屋線或主幹線的「主保護設備」得省略。

實務重點

  • ≤3 路且各路皆有合格過電流保護→可免主保護。

注意事項

  • 3 路為原文門檻;超過 3 路仍須主保護,免設前提是各分路保護完整。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