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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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高壓用戶應在責任分界點附近裝設隔離電源之隔離設備,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位置應位於最接近導線引入口可輕易觸及之處。若有困難者,應於可輕易觸及之處能遙控操作。
二、選用:
(一)每棟建築物之隔離設備應同時隔離其所控制之所有非接地進屋線,且其承受故障閉合電流之額定應高於供電端最大短路電流。
(二)隔離設備為附熔線開關者,其熔線特性得彌補隔離設備故障閉合電流額定之不足。
三、負載啟斷開關具有啟斷電流能力,並位於明顯可視及啟閉位置者,得視為隔離設備。
以絕緣油、真空、六氟化硫等斷路器作為前項規定之隔離設備者,應於電源側裝設隔離開關,其隔離開關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一般要求:
(一)應具有完全隔離用電設備所有非接地導線之設施,且可明顯指示啟閉位置。
(二)應與電路啟斷設備互鎖。但標明有載下不得操作者,不在此限。
(三)應具備於隔離電源後,易於將負載側導線接至接地電極系統、設備接地匯流排或被接地鋼構之配電裝置。
二、抽出型斷路器於電路啟斷始能抽出或抽離正常運轉位置即自動啟斷電源者,得免加裝該隔離開關。
三、若一組熔線可作為隔離開關操作者,得作為隔離開關。
四、隔離開關應僅限合格人員可操作。
裝設於建築物外且進屋線僅接一具或一組變壓器,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採用熔線鏈開關附裝熔線或隔離開關附裝熔線替代隔離設備:
一、變壓器組一次側額定電流不超過二十五安培。
二、變壓器二次側之電路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不超過六路,且各裝有啟斷電路滿載電流之斷路器或附熔線之負載啟斷開關。
(二)超過六路,且變壓器二次側加裝主斷路器。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高壓用戶要在責任分界點附近裝隔離電源的隔離設備:位於最接近導線引入口可輕易觸及處(有困難則可遙控操作);每棟建築隔離設備要能同時隔離所有非接地進屋線、承受故障閉合電流額定高於供電端最大短路電流(附熔線開關可由熔線彌補);負載啟斷開關有啟斷能力且可視及啟閉位置者得視為隔離設備。以油/真空/SF6 斷路器作隔離設備者,電源側要裝隔離開關(能完全隔離、明顯指示啟閉、與啟斷設備互鎖、便於將負載側接地,僅合格人員操作)。建築外僅接一具/組變壓器且一次側額定 ≤25 安培、二次側電路符合條件者,得用熔線鏈開關/隔離開關附熔線替代。
實務重點
- 分界點附近、最接近引入口、同時隔離所有非接地線、故障閉合額定 > 供電端最大短路電流。
- 斷路器型須加電源側隔離開關(互鎖+可接地+合格人員操作)。
注意事項
- 25 安培、6 路為原文門檻;隔離開關「與啟斷設備互鎖」防止帶載拉隔離刀,是高壓操作安全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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