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8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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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PV系統之電源識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獨立型系統供電給建築物者,在每個用戶總開關箱或其明顯可視及範圍內,應有標明建築物每個電源之隔離設備位置,或與其他現場電源群組位置之耐久且明顯標識。有多重電源供電給建築物者,應有標明多重電源警語之耐久標識。
二、由電力網與PV系統併聯供電給建築物者,在每個用戶總開關箱或其明顯可視及範圍內,應有標明建築物每個電源之隔離設備位置,或與其他現場電源群組位置,及多重電源警語之耐久且明顯標識。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PV 系統電源識別:由獨立型系統供電者,每個用戶總開關箱(或明顯可視及處)要有耐久標識標明建築各電源隔離設備位置(或與其他現場電源群組位置),多重電源者要有多重電源警語。由電力網與 PV 併聯供電者,同樣要標各電源隔離設備位置與多重電源警語。
實務重點
- 總開關箱處標:各電源隔離設備位置 + 多重電源警語。
- 獨立型與併聯型都要標。
注意事項
- 多重電源標識讓搶修人員知道關了市電後仍有 PV 供電,是斷電安全的關鍵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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