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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8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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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PV系統應採用下列規定一種以上之系統接地架構: 一、二線式PV 組列,其一導線被功能性接地。 二、PV組列未與被接地之變流器輸出電路隔離。 三、非接地PV 組列,其正端與負端均未被接地。 四、符合第二項規定之直接接地PV組列。 五、與第九十條規定接地系統具有相同系統保護之其他接地方法。 PV系統直流電路電壓超過三十伏特或電流大於八安培,應有符合下列規定之直流接地故障保護: 一、接地故障保護裝置或系統能偵測PV 系統直流電路導線,含功能性被接地導線之接地故障,且為適用於PV 接地故障保護者。直流對直流轉換器無接地保護功能者,得採用適用之直流對直流轉換器與接地故障保護裝置之組合設備,作接地故障保護。 二、故障電路以下列規定之一加以控制: (一)自動啟斷故障電路之載流導線。 (二)接地故障保護裝置能自動停止供電至輸出電路,並自功能性接地系統之接地參考點啟斷故障電路。 三、接地故障保護裝置在可輕易觸及處顯示接地故障。 變流器具備前項規定功能,或直接接地PV電源電路具二個以下並聯模組且非位於建築物屋頂、牆面或內部者,得免裝設直流接地故障保護。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PV 系統採下列至少一種系統接地架構:二線式組列一導線功能性接地、組列未與被接地變流器輸出隔離、非接地組列(正負端皆不接地)、直接接地組列、或與第 90 條同等保護的其他接地法。PV 直流電路電壓 >30 伏特或電流 >8 安培者,要有直流接地故障保護:能偵測含功能性接地導線的接地故障且適用於 PV;故障電路以自動啟斷載流導線、或自動停供並從接地參考點啟斷來控制;在可輕易觸及處顯示接地故障。變流器已具此功能、或直接接地電源電路 ≤2 並聯模組且非位於建築屋頂牆面內部者,得免裝。

實務重點

  • 五種系統接地架構擇一;>30V 或 >8A 須直流接地故障保護(偵測+控制+顯示)。
  • 變流器內建或小型地面型可免裝。

注意事項

  • 30V/8A、第 90 條為原文要求;PV 直流接地故障是屋頂火災重要成因,保護功能與故障顯示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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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