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4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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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供電動車達到充電、電力輸出或雙向電流流動目的之用電器具,連接至用戶配線系統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一般
白話摘要
本條界定「本節」適用範圍:供電動車達成充電、電力輸出或雙向電流流動目的的用電器具,連接到用戶配線系統的裝設,都依本節辦理。
實務重點
- 涵蓋充電、放電(電力輸出)、雙向(V2X)三種電動車能量流場景。
注意事項
- 範圍條文;雙向/電力輸出會牽涉逆送電力,須一併看第 857、858 條。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