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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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於噴水池裝設照明燈具、沉水幫浦及其他沉水設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運轉電壓在低電壓接觸限制以下,且由符合第八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規定之變壓器或電源供電者外,應有漏電啟斷裝置保護。
二、照明燈具電源電路之電壓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伏特,沉水幫浦及其他沉水設備電源電路之電壓不得超過三百伏特。
三、照明燈具防護罩:
(一)除裝設於水面上外,照明燈具防護罩頂部應在噴水池正常水位下方之位置。
(二)朝上照射之照明燈具應有防護罩或具相同功能者,以免人員接觸。
四、需浸泡於水中以達安全運轉之用電器具應有在低水位時斷電或其他保護措施,以免未浸水而過熱。
五、配線:
(一)噴水池內每一條暴露之可撓軟線最長不得超過三米。
(二)與水接觸之金屬組件應為黃銅或其他耐蝕金屬。
六、照明燈具不得永久嵌入噴水池結構內。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噴水池的照明燈具、沉水幫浦及其他沉水設備:除運轉電壓在低電壓接觸限制以下、且由第 822 條第一款第一目規定變壓器/電源供電者外,須有漏電啟斷裝置。照明電源電路電壓 ≤150 伏特,沉水幫浦及其他沉水設備電源電路電壓 ≤300 伏特。照明燈具防護罩頂部須在正常水位下方(裝水面上者除外),朝上照射者要防護罩。需浸水運轉者要在低水位斷電或保護以免過熱。池內每條暴露可撓軟線 ≤3 米;與水接觸金屬件用黃銅或耐蝕金屬。照明燈具不得永久嵌入噴水池結構。
實務重點
- 漏電保護(除低電壓隔離供電外);電壓上限:照明 150V、沉水設備 300V。
- 軟線 ≤3 m、耐蝕金屬、燈具不得永久嵌入。
注意事項
- 150V / 300V / 3 m 為原文數值;「不得永久嵌入」是為維護/更換時可隔離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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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8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