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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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除本節規定需供電給人造水池內設備外,地下配線不得位於水池下方,或自水池內壁水平延伸至一‧五米範圍內下方。但採用具防腐蝕性且適用於該場所之厚金屬導線管、薄金屬導線管或非金屬導線管配線,且埋設深度符合表八一七規定者,不在此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除本節為供電給池內設備所必須者外,地下配線不得位於水池下方、或自水池內壁水平延伸 1.5 米範圍的下方。例外:採用具防腐蝕性且適用該場所的厚金屬導線管、薄金屬導線管或非金屬導線管,且埋設深度符合表八一七者,可不受此限。
實務重點
- 原則:池下方及內壁外 1.5 m 範圍下方禁走地下配線。
- 例外條件三合一:防腐管材 + 適用場所 + 埋深達表八一七。
注意事項
- 1.5 m 為原文數值;埋深查表八一七,不可憑經驗估。
- 例外僅限指定管材,一般電纜直埋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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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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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線方法 最小埋設深度 (mm) 厚金屬導線管、薄金屬導線管註 150 供直埋用而無混凝土包覆之非金屬導線管 450 註:金屬導線管應為適用於潮濕場所者。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