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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0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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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在電解生產線工作區內裝設固定式與可攜式用電設備或器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交流系統供電者,得免接地。 二、外殼、配電箱、線盒、電動機、管槽等暴露之導電性表面得免接地。 三、控制器及儀表整體裝設在電解生產線工作區域內者,得免做電路保護。 四、配裝於電解槽之電動機、轉換器、感知器、控制裝置及警鈴等輔助設備,或其他帶電表面,應以下列規定之一連接至用戶配線系統: (一)採適用於所裝設環境之多芯可撓軟線。 (二)絕緣導線或電纜採用管槽或電纜架配線。採用金屬管槽、電纜架或類似金屬配線者,應選用絕緣材質阻隔其金屬材質接觸面,避免引發潛在電氣危險。 五、固定式用電設備或器具得搭接至電解生產線及其附屬設備或輔助設備帶電之導電性表面。配裝於帶電之導電性表面者應搭接於該表面。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電解生產線工作區內固定式與可攜式設備的接地/配線特例:交流系統供電者得免接地;外殼、配電箱、線盒、電動機、管槽等暴露導電表面得免接地;整體裝在工作區內的控制器與儀表得免做電路保護。配裝於電解槽的電動機、轉換器、感知器、控制裝置、警鈴等,應以「適用環境的多芯可撓軟線」或「絕緣導線/電纜走管槽或電纜架」連接至用戶配線系統——用金屬管槽/電纜架時,須以絕緣材質阻隔金屬接觸面以免引發電氣危險。固定式設備得搭接至電解生產線帶電導電表面;配裝於帶電導電表面者應搭接於該表面。

實務重點

  • 多項「免接地/免電路保護」特例,源於帶電工作區的特殊環境。
  • 連接電解槽輔助設備:多芯可撓軟線 或 絕緣導線走管槽/電纜架(金屬者要絕緣阻隔)。

注意事項

  • 僅條文明列項目可免接地/免保護,其餘仍須依一般規定。
  • 金屬管槽/電纜架未做絕緣阻隔,會把帶電表面電位導出,反成危險。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