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8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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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工業用紅外線燈電熱設備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分路對地電壓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但紅外線燈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者電路對地電壓得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且在三百伏特以下:
(一)燈具裝設於不可輕易觸及處。
(二)燈具不附裝以手操作之開關。
(三)燈具直接裝設於分路。
二、分路最大電流額定應在五十安培以下。
三、燈頭不得附裝以手操作之開關,其材質應為瓷質或具有同等以上之耐熱及耐壓性能者。
四、帶電部分不得裝設於可觸及處。但裝設於僅有合格人員出入之場所者,不在此限。
五、內部配線之導線應採用一‧六毫米以上石棉、玻璃纖維等耐熱性絕緣導線或套有厚度一毫米以上之瓷套管並固定於瓷質,或具有同等以上效用之耐熱絕緣銅線。
六、內部配線之接續應採用溫升在攝氏四十度以下之接續端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工業用「紅外線燈電熱設備」的裝設要求。紅外線燈用於工業加熱(烤漆、乾燥、塑膠成型等),燈具表面與帶電部分溫度高、又長時間運轉,所以對地電壓、分路電流、燈頭材質、內部配線耐熱性都有特別限制,重點是防止觸電與高溫導致的絕緣劣化、短路。
實務重點
1. 對地電壓限制
- 原則:分路對地電壓不得超過 150V。
- 例外放寬到 150V 以上、300V 以下,但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 燈具裝在「不可輕易觸及處」(高處或隔離區)。
- 燈具不附裝「以手操作的開關」(避免人在帶電/高溫狀態下手動操作)。
- 燈具「直接裝設於分路」。
- 工程意義:電壓越高觸電風險越大,放寬電壓的代價就是必須用物理隔離+移除手動操作介面來補償風險。
2. 分路最大電流額定 ≤ 50A
- 分路過電流保護的額定上限為 50A,限制單一分路可掛載的設備容量,控制故障時的能量與發熱。
3. 燈頭要求
- 燈頭不得附裝以手操作的開關。
- 燈頭材質須為「瓷質」或具同等以上耐熱、耐壓性能者——因為燈頭緊鄰高溫紅外線燈,一般塑膠燈頭會軟化、碳化。
4. 帶電部分隔離
- 帶電部分不得裝設在可觸及處。
- 例外:僅限合格人員出入的場所可放寬——靠人員管制取代物理防護。
5. 內部配線導線
- 須採用 1.6mm 以上的耐熱性絕緣導線(石棉、玻璃纖維等),或套厚度 1mm 以上瓷套管並固定於瓷質,或同等效用之耐熱絕緣銅線。
- 重點是「耐熱」,一般 PVC 絕緣導線在這種環境會熱劣化,故指定耐熱絕緣材質與線徑下限。
6. 內部配線接續
- 接續須採用「溫升在攝氏 40 度以下」的接續端子——限制接點本身的發熱,避免接點高溫疊加環境高溫造成熱失控。
注意事項
- 高壓放寬(150V 以上)與低壓兩條路徑互斥,設計時先確定走哪條,再逐項核對對應條件,三條件須「全部」滿足才能放寬。
- 「不可輕易觸及」「僅合格人員出入」屬於施工與管理層面的隔離,現場驗收時要連同護罩、圍籬、門禁與標示一併確認,不能只看電氣端。
- 導線與套管的線徑(1.6mm、1mm)為原文明列的最小值,採購選材時以此為下限,並確認絕緣材質確屬耐熱類。
- 接續端子的溫升 40℃ 要求,選型時須看端子規格是否能滿足,且安裝扭力與壓接品質直接影響接點發熱,施工需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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