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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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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及其控制、桌台、X光管支撐、變壓器外殼、遮蔽電纜、X光管頭等附屬之非帶電金屬部分,應依第二章第五節或第八章第四節規定加以接地。但採用電池供電之設備,不在此限。 可攜式及移動式設備之附接插頭應為接地型。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工業用及非醫療用的 X 光設備,連同它周邊那一堆金屬外殼、支架、變壓器外殼、遮蔽電纜、X 光管頭等「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全部都要接地。接地方式就照本規則第二章第五節(接地)或第八章第四節的規定去做。唯一例外是用電池供電的設備可以不接地。另外,可攜式、移動式的 X 光設備,它的插頭必須是接地型(含接地極)。

實務重點

  • 接地對象很明確:條文逐項點名——控制設備、桌台、X 光管支撐、變壓器外殼、遮蔽電纜、X 光管頭等「非帶電金屬部分」。設計與施工時要逐一檢查這些金屬件是否都有可靠的接地連接,不能漏項。
  • 接地做法不另立標準:本條只是「要求接地」,實際的接地導線、接地電阻、施工方式請直接回去查第二章第五節或第八章第四節,不要自行另訂規格。
  • 可攜式/移動式設備:插頭要用接地型,靠插頭的接地極與插座接地系統連通,所以對應的插座與供電迴路也必須具備接地導體,否則接地型插頭形同虛設。
  • 電池供電例外:純電池供電(無市電連接)的設備可免接地,因為沒有市電側故障電流的接地需求。

注意事項

  • X 光設備有高壓部位,外殼接地是防止絕緣劣化或故障時金屬外殼帶電傷人的關鍵防護,務必確保接地路徑連續、可靠、低阻抗。
  • 遮蔽電纜的金屬遮蔽層也屬接地對象,施工時別只接外殼而忽略電纜遮蔽。
  • 移動式設備經常拖拉移動,插頭與接地線易因機械疲勞鬆脫或斷裂,應定期檢查接地連續性。
  • 本條僅為裝置接地要求,輻射防護相關規範另有主管法規,不在本條範圍內。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