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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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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及其輔助設備之控制與操作線路由二十安培以下過電流保護裝置保護者,得採用一‧○平方毫米以上之可撓軟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針對工業用、非醫療用途的 X 光設備(及其輔助設備)的「控制與操作線路」放寬導線規格的特例條文。一般電路導線截面積有最小要求,但這類設備的控制/操作線路,只要前端有 20 安培以下 的過電流保護裝置在保護,就可以用 1.0 平方毫米以上 的可撓軟線。

實務重點

  • 適用對象限定:僅限「工業與非醫療性」X 光設備及其輔助設備。醫療用 X 光不適用本條。
  • 僅限控制與操作線路:放寬的是控制、操作用的小電流訊號/控制線,不是主電源動力線路。
  • 兩個並列條件要同時滿足
    1. 該線路由 20 安培以下的過電流保護裝置保護;
    2. 導線採用 1.0 平方毫米以上的可撓軟線。
  • 工程意義:因為前端過電流保護裝置電流值低(≤20A),故障電流被限制在小範圍內,所以較細的可撓軟線(≥1.0 mm²)在這種保護下仍能安全使用,同時兼顧 X 光設備控制配線需要彈性、可撓的安裝需求。

注意事項

  • 「1.0 平方毫米」與「20 安培」是條文明定的門檻,設計選線與保護協調時須確認兩者搭配,不可只滿足其一。
  • 可撓軟線適用於需活動、彎曲的控制配線場合,但仍須注意其耐磨、固定與機械保護,避免反覆撓動造成導線疲勞斷裂。
  • 本條是「得採用」的放寬規定,非強制;若無此特例條件,仍應回歸一般導線最小截面積要求。
  • 主電源/動力線路不在本條放寬範圍,勿誤用此細線規格於動力回路。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