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Codex 電力法規逐條釋義平台

第 749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資訊科技設備:指產生及處理非屬通訊設備及通訊電路之資料、影音及類似信號,額定電壓在六百伏特以下之設備及系統。 二、資訊科技設備室:指在資訊科技設備區內,設置資訊科技設備之房間。 三、專區:指在資訊科技設備室內以隔板或空間分隔成實際可識別之區域,其附有專用電力及冷氣系統供應資訊科技設備或系統。 四、遠端隔離控制:指透過電驛或類似裝置,供遠方控制隔離設備之配電裝置及其電路。 五、緊要運轉資料系統:指因公共安全、緊急管理、國家安全或商業連續性等因素必須連續運轉之資訊科技設備系統。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一般

白話摘要

這條是「資訊科技設備」這一節的名詞定義條,純粹把後續條文會用到的五個關鍵詞講清楚,本身不規定任何施工做法或數值。看後面條文前先把這幾個詞對應到現場實物。

實務重點

  • 資訊科技設備:白話就是機房裡的伺服器、儲存、網路設備這類處理資料/影音信號的東西。原文明確框出兩個界線——(1) 不含通訊設備及通訊電路、(2) 額定電壓在 600 伏特以下。超過 600V 或屬於通訊電路者不適用本節。
  • 資訊科技設備室:就是放這些設備的房間(機房本體)。
  • 專區:機房室「裡面」再用隔板或空間切出來、可明確辨識的小區塊,特徵是有自己專用的電力與冷氣供應。設計時要注意這是獨立供電與空調的單元,配電與負載計算會以此為邊界。
  • 遠端隔離控制:透過電驛(relay)或類似裝置,在遠處就能把某段配電裝置/電路切離的機制。實務上就是不用走到設備旁、可遠端 trip 隔離的控制電路。
  • 緊要運轉資料系統:因公共安全、緊急管理、國家安全或商業連續性等理由,必須不中斷供電連續運轉的系統。一旦被歸類為此,後續條文對其供電可靠度(如不斷電、隔離方式)會有更嚴要求,分類錯誤會連帶影響設計等級。

注意事項

  • 本條只是定義,真正的接地、配線、隔離要求要看本節其他條文,定義要先對齊才不會套錯條。
  • 判斷設備是否落在本節適用範圍,關鍵看是否為「非通訊」且「600V 以下」兩條件同時成立。
  • 「專區」與「設備室」是兩個不同層級的範圍,引用其他條文時注意它指的是房間還是專區,影響電力與空調系統的劃分。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