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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9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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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修補、檢視、剪接工作檯之燈具應有避免遭受外力損傷、接觸及刮傷底片之防護,且配裝聚合物燈座或金屬被覆陶瓷燈座。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針對電影/底片相關作業場所(修補、檢視、剪接工作檯)的燈具裝設要求。重點兩件事:一是燈具本體要有防護,避免被外力撞壞、被人碰到,也避免燈具刮傷底片;二是燈座的材質指定——要用聚合物(塑膠類)燈座或金屬被覆的陶瓷燈座。

實務重點

  • 防護對象有三個
    1. 避免遭受外力損傷(燈具本身被撞、被壓壞)。
    2. 避免人員接觸(防止觸碰帶電或高溫部位)。
    3. 避免刮傷底片(工作檯上會處理脆弱的底片,燈具外露邊角或玻璃不可刮損片基)。
  • 燈座材質二選一
    • 聚合物燈座(絕緣塑膠材質),或
    • 金屬被覆陶瓷燈座(陶瓷本體外覆金屬保護)。
  • 設計時要在燈具外加裝防護罩/護網或護板,同時兼顧上述三種防護需求,而不是只擋撞擊。

注意事項

  • 這是針對特定作業場所(底片處理工作檯)的專用規定,一般照明燈具設計思維不能直接套用,重點在「保護底片」這個額外條件。
  • 燈座選用要落實到材質,普通的金屬裸露燈座或一般燈座不符合本條,採購與施工查驗時要確認規格書標示燈座為聚合物或金屬被覆陶瓷。
  • 防護罩的形狀與安裝位置要避免本身產生會刮傷底片的尖角、毛邊。
  • 本條未指定材質的具體耐熱、絕緣等級數值,實際選型仍須依燈具負載與環境溫度搭配適當規格,但不可超出原文要求自行加碼或減項。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