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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9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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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攝影棚或製片廠內供電給插座之分路,得供電給場景燈光負載。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一般

白話摘要

這條講的是攝影棚/製片廠裡「插座分路」的彈性用法:原本插座分路就是給一般插座用的,但這條允許同一條插座分路同時供電給「場景燈光(scene lighting)負載」。也就是說在攝影棚這種特殊場所,插座迴路和燈光迴路不一定要硬性分開。

實務重點

  • 適用場所限定:僅限「攝影棚或製片廠內」。一般住宅、商辦的插座分路不適用此放寬。
  • 允許混接:一條供電給插座的分路,可以再帶場景燈光負載,不算違規。這是針對攝影棚作業特性——燈光位置、數量經常變動,需要從就近插座取電的實務需求。
  • 設計上仍須回到載流量:條文只是「允許共用分路」,並沒有放寬該分路的過電流保護與導線載流量規定。插座負載加上場景燈光負載的總和,仍要在該分路的容量內。

注意事項

  • 條文本身未給任何數值(電流、線徑、迴路數),切勿自行假設可無限加掛燈光。分路容量、過電流保護仍依各該條相關規定辦理。
  • 「場景燈光」指棚內拍攝用的臨時/可移動燈具負載,與建築物固定照明分路概念不同,設計時應評估同時使用率與尖峰負載。
  • 這是放寬性條文(「得」),屬於允許而非強制;實際是否共用分路,仍應依現場負載規劃與安全裕度決定。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