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4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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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X光設備及其輔助設備之控制電路及運轉電路,若使用二十安培以下之過電流保護裝置者,得採用一‧○平方毫米或一‧二五平方毫米之用電器具引接線及可撓軟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 X 光設備的「小線徑放行條款」。一般電器引接線、可撓軟線都有最小線徑要求,但 X 光設備的控制電路和運轉電路屬於小電流、間歇性使用的場合,所以這裡放寬:只要這些電路的過電流保護裝置在 20 安培以下,就允許用 1.0 平方毫米 或 1.25 平方毫米 的引接線及可撓軟線。
實務重點
- 適用對象限定在「X 光設備及其輔助設備」的控制電路與運轉電路,不是主電源動力電路。
- 放行的前提是該電路的過電流保護裝置 ≤ 20A。保護裝置本身就把線的最大電流限制住,因此細線也安全。
- 可用線徑為原文明列的 1.0 mm² 或 1.25 mm² 兩種規格的器具引接線、可撓軟線。
注意事項
- 這是針對控制/運轉電路的例外規定,設計時要確認你拉的這條線確實屬於控制或運轉電路,而非供電給 X 光主機的動力幹線。
- 過電流保護裝置的整定/額定值是這條成立的關鍵門檻,超過 20A 就不能套用此放寬,須回歸一般載流量與線徑規定。
- 條文只給出可用的最小線徑,並未免除其他端子接續、軟線使用環境(彎折、移動、耐熱)等一般要求,現場仍要按可撓軟線的使用場合選用合適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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