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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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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X光設備及其輔助設備之控制電路及運轉電路,若使用二十安培以下之過電流保護裝置者,得採用一‧○平方毫米或一‧二五平方毫米之用電器具引接線及可撓軟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 X 光設備的「小線徑放行條款」。一般電器引接線、可撓軟線都有最小線徑要求,但 X 光設備的控制電路運轉電路屬於小電流、間歇性使用的場合,所以這裡放寬:只要這些電路的過電流保護裝置在 20 安培以下,就允許用 1.0 平方毫米1.25 平方毫米 的引接線及可撓軟線。

實務重點

  • 適用對象限定在「X 光設備及其輔助設備」的控制電路與運轉電路,不是主電源動力電路。
  • 放行的前提是該電路的過電流保護裝置 ≤ 20A。保護裝置本身就把線的最大電流限制住,因此細線也安全。
  • 可用線徑為原文明列的 1.0 mm²1.25 mm² 兩種規格的器具引接線、可撓軟線。

注意事項

  • 這是針對控制/運轉電路的例外規定,設計時要確認你拉的這條線確實屬於控制或運轉電路,而非供電給 X 光主機的動力幹線。
  • 過電流保護裝置的整定/額定值是這條成立的關鍵門檻,超過 20A 就不能套用此放寬,須回歸一般載流量與線徑規定。
  • 條文只給出可用的最小線徑,並未免除其他端子接續、軟線使用環境(彎折、移動、耐熱)等一般要求,現場仍要按可撓軟線的使用場合選用合適規格。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