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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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護理之家及長照機構之重要電力系統電源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重要電力系統應至少有二個獨立電源,一個為經常電源,通常供電給整個電力系統,及一個以上備用電源,於經常電源中斷時供電。
二、備用電源應為原動機驅動之發電機,且位於用戶配線系統。但為下列情形者,不需位於用戶配線系統:
(一)經常電源發電機組以外之其他發電機組。
(二)經常電源發電機組以外之外部電業供電。
(三)電池系統或整合於設備之自給式電池。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規定護理之家、長照機構的「重要電力系統」要有雙重電源保命設計:平常一路供電(經常電源),萬一斷電要有另一路頂上來(備用電源)。重點是這類場所住的是行動不便、依賴維生設備的人,不能讓供電完全中斷。
實務重點
至少兩個獨立電源:一個是經常電源(日常負責供整個系統),另外要有「一個以上」備用電源,在經常電源掉電時接手。注意原文寫「一個以上」,代表不只能設一組備用,可視需求多組。
備用電源原則上是原動機驅動的發電機,而且要設在「用戶配線系統」內,也就是由用戶自己掌控、不依賴外部的供電源。
例外(可不在用戶配線系統內)三種情形:
- 經常電源發電機組以外的「其他發電機組」。
- 經常電源發電機組以外的「外部電業供電」——也就是另拉一路台電獨立饋線當備援。
- 「電池系統」或設備本身整合的自給式電池(例如維生設備內建電池)。
注意事項
- 「獨立電源」的核心是兩路要真正獨立,不能共用同一個故障點,否則一處故障兩路同時失電,雙電源就失去意義。
- 條文沒有規定切換時間、發電機容量、起動方式等數值,這些要依設備需求與其他相關條文/設計規範另行確認,本條只界定電源「架構」要求。
- 設計時要先釐清哪些屬於「重要電力系統」的負載,才能據以規劃經常/備用電源的容量與切換邏輯。
- 採用外部電業第二路供電當備援時,要確認該路在第一路故障情境下不會一起失電(例如同一變電所、同一饋線就不算真正獨立)。
- 採電池系統備援者,須注意其供電持續時間與所帶負載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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