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4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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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0區、1區及2區不得有運轉電壓超過三十伏特之未絕緣暴露導線、匯流排、端子或組件該區如為潮濕場所者,未絕緣暴露部分之運轉電壓不得超過十五伏特。
前項規定未絕緣暴露部分應採用適用於0區、1區或2區之本質安全「ia」、「ib」或「ic」型之技術加以保護。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的是危險場所(0區、1區、2區,也就是可能存在易燃氣體/蒸氣的爆炸性環境分區)裡,對「裸露未絕緣帶電部分」的限制。
核心兩句話:
- 在0區、1區、2區,運轉電壓超過30V的未絕緣暴露導線、匯流排、端子或組件,不准存在。
- 如果該區同時又是潮濕場所,門檻更嚴,未絕緣暴露部分運轉電壓不得超過15V。
要在這些場所保留未絕緣暴露部分,必須採用本質安全(intrinsically safe)技術,依危險分區用「ia」「ib」或「ic」型加以保護。
實務重點
- 30V / 15V 是「運轉電壓」門檻:判斷的是裸露帶電件的工作電壓,不是源頭額定。乾燥危險區用30V,潮濕危險區降到15V。記住「潮濕加嚴」這個邏輯——人體在潮濕環境阻抗下降,故門檻砍半。
- 適用對象很具體:條文點名「未絕緣暴露導線、匯流排、端子或組件」四類,也就是手碰得到、又沒包絕緣的帶電金屬部分。
- 本質安全分型對應分區:條文要求用「ia/ib/ic」本質安全技術保護。實務上這三型保護等級不同,設計選型時要與該點所屬的0/1/2區相匹配(條文未在此明列各型對應哪一區,須依本質安全相關章節與設備認證標示判定)。
- 設計取向:在危險區最穩妥的作法是根本不要有裸露帶電件——把端子、匯流排封裝在合格防爆/本安外殼內。若無法避免裸露,才走「壓低電壓到門檻以下+本安保護」這條路。
注意事項
- 先確認該點實際分區(0/1/2)以及是否屬潮濕場所,因為這直接決定用30V還是15V門檻。
- 「未絕緣暴露」的認定要從可觸及性與絕緣完整性實際檢查,老化、破損、施工刮傷導致絕緣失效的部位也算暴露。
- 本安保護不是只看單一元件,整個本安迴路(含關聯設備、配線參數)都要符合本安系統要求,本條只規範了暴露部分須採本安型保護的原則。
- 本條為危險場所人身與點火源安全的關鍵條款,現場驗收與設計審查不可放寬。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