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Codex 電力法規逐條釋義平台

第 528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第三類場所之信號、警報、遙控及現場擴音對講系統,應符合本節有關於配線方法、開關、變壓器、電阻、電動機、照明燈具及相關組件之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第三類場所(依本規則屬於易燃纖維或飛屑等危險場所分類)裡頭的「弱電」系統——也就是信號、警報、遙控、現場擴音對講這些系統——不能因為它是低電壓、小電流就放寬要求。本條明文要求:這些系統的配線方法、開關、變壓器、電阻、電動機、照明燈具及相關組件,全部都要符合本節(針對第三類場所)的相關規定。

實務重點

  • 弱電不等於沒風險:很多人直覺認為信號、對講、警報這類系統電壓低、火花小,不必比照動力線路處理。本條把這個漏洞補起來——只要裝在第三類場所,就一律套用本節對危險場所的配線與組件要求。
  • 逐項對照本節規定:條文點名的項目(配線方法、開關、變壓器、電阻、電動機、照明燈具及相關組件)要分別回去查本節各自對應的條文來施作,本條本身是「一網打盡」的引用宣示,不是獨立的技術參數。
  • 設計階段就要納管:規劃警報、廣播、對講等系統路由與選型時,就要把第三類場所的限制條件考慮進去,避免事後因組件不符規定而整段重做。

注意事項

  • 本條沒有自帶任何數值(線徑、間距、電流等),所有具體技術要求都在本節其他條文,施作前務必逐條查證對應規定,不要只看本條就動工。
  • 重點是「組件與配線方式的合規性」,採購信號/警報/對講設備時,要確認其開關、變壓器、電阻、電動機、燈具等是否符合第三類場所的相關要求。
  • 第三類場所通常涉及易燃飛屑堆積環境,弱電系統的火花或過熱同樣可能成為引燃源,不可因系統「不起眼」而忽略。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