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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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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非金屬導線槽內導線之接續或分接應依第四百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非金屬導線槽之終端應加以封閉。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非金屬導線槽(塑膠材質的線槽)內如果要做導線的接續或分接,規則跟金屬線槽一樣——要照第419條第一款的方式辦理。另外,線槽走到末端(終端)必須做封閉處理,不能讓開口裸露。

實務重點

  • 接續/分接比照419條第一款:本條本身沒列細節,而是把接續分接的規範指向第419條第一款,現場施作時要去查該款的具體要求(接續點不可超過容許比例、接續後導線連同接頭仍須容易檢視等)。實務上接續應在可掀蓋、可檢視的段落內進行,方便日後維護檢查。
  • 終端必須封閉:線槽最末端要加裝封端蓋(end cap)或封板,目的是防止異物、灰塵、小動物、水氣由末端開口侵入,也避免導線從末端跑出受損。

注意事項

  • 非金屬導線槽本身不導電、不能作為接地路徑,因此槽體不參與接地連續性,但這不代表可以忽略內部導線的接續品質——接續不良一樣會發熱。
  • 終端封閉除了防護,也牽涉到對線槽內部環境的維持;安裝時確認封端件與槽體匹配、密合。
  • 本條只談接續/分接與終端封閉兩件事,其餘如填充率、支撐間距、彎曲等仍須回到非金屬導線槽相關各條一併檢視。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