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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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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MI電纜之配件及終端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用於連接電纜至線盒、配電箱或其他設備之配件,應為適用於MI電纜連接者。 二、電纜之終端處經削除後應立即密封,以防止濕氣滲入;其露出被覆之導線應以絕緣物加以絕緣。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MI電纜(礦物絕緣金屬被覆電纜)的兩件事:接頭配件要用「對的」、以及電纜剪斷削除後要馬上密封。MI電纜的絕緣是無機礦物粉(如氧化鎂),這種材料怕水氣,一旦受潮絕緣會劣化,所以收尾處理特別重要。

實務重點

  • 配件須適用於MI電纜:把電纜接到線盒、配電箱或設備時,所用的接頭/連接配件必須是專為MI電纜設計的(具密封功能的終端套件),不能拿一般電纜的接頭硬接。
  • 削除後立即密封:電纜末端切斷、剝除被覆後,礦物絕緣層直接暴露在空氣中會吸收濕氣,所以「削除後應立即密封」——現場作業節奏上,剝線與封端要連續完成,不要剝好放著過夜。
  • 露出導線要絕緣:終端封好後,伸出被覆外的裸導線必須再用絕緣物包覆絕緣。

注意事項

  • MI電纜受潮最怕的是切口端面,密封套件(封端膠、封端帽)的施作品質直接決定絕緣電阻;封端前後可量測絕緣電阻確認未受潮。
  • 條文未指定密封材料或配件規格,依製造商配套的MI電纜終端組件辦理,選料時確認與該型電纜匹配。
  • 雨天、高濕環境施工更要縮短裸露時間,必要時分段保護。
  • 這是設計/施工的技術說明,實際合規認定仍依條文與審查為準。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