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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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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MI電纜每隔一‧八米以內,應以電纜束帶、護管鐵、管夾、吊架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但電纜穿在導線管內者,不在此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MI電纜(礦物絕緣金屬被覆電纜)明線敷設時,每段間距不能超過 1.8 公尺,就要用束帶、護管鐵、管夾、吊架或類似配件把它固定牢。唯一例外:如果這條MI電纜是穿在導線管裡走,就不受這個固定間距限制(因為導線管本身已經提供支撐與保護)。

實務重點

  • 固定間距上限 1.8 公尺:這是「最大值」,現場可以更密,但不能更疏。轉彎、接頭、設備進線口附近通常要再加固定點,不要剛好卡在 1.8 公尺極限。
  • 固定配件種類:條文明列電纜束帶、護管鐵、管夾、吊架,以及「類似配件」。重點是能確實夾持、不讓電纜因自重或外力下垂、晃動。
  • 穿管例外:MI電纜走在導線管內時免適用本條間距,此時支撐責任落在導線管的固定上(依管路相關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

  • MI電纜雖然外被覆是金屬、剛性較好,但長跨距無支撐仍會下垂並對端子接頭造成應力,固定點是保護接頭密封與機械強度的關鍵。
  • 選用管夾/束帶時,材質與電纜外被覆相容、避免電化學腐蝕;金屬夾具與金屬被覆接觸點要留意。
  • 本條只規範固定間距,不涉及彎曲半徑、接頭防潮封端等其他要求,那些另依相關條文及製造商指示辦理。
  • 1.8 公尺是條文明列數值,現場驗收時直接量測支撐點間距即可判定。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