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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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金屬可撓導線管以明管裝設時,於每一個線盒、管匣、配電箱或導線管終端三百毫米以內,應以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且每隔一‧五米以內,應以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支撐。但於設備終端之固定有困難者,其固定距離得免受上列規定限制。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金屬可撓導線管(俗稱蛇管/可撓管)走明管時,兩件事要做到:終端附近要固定、中間要定距支撐。
- 距離每個線盒、管匣、配電箱或導線管終端 300 mm 以內,要用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把管子固定住。
- 管路中間每隔 1.5 m 以內,也要用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支撐。
- 例外:若在設備終端那一點要固定有實際困難,該處的固定距離可不受上述限制。
實務重點
- 終端 300 mm 內固定:目的是讓管子接進線盒/配電箱的位置穩固,避免接頭處因晃動或重量拉扯而鬆脫、受力集中。
- 中段每 1.5 m 支撐:可撓管本身軟、易下垂,間距過大會造成垂弛、積水(明管環境)與機械應力,定距支撐讓管路走向平直、受力分散。
- 「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是條文認可的固定/支撐手段,選用要能確實夾持管徑、固定在結構上。
注意事項
- 300 mm 與 1.5 m 是上限值,是「以內」,現場可更密,不可更疏。
- 例外只適用於「設備終端固定有困難」的情形(例如終端為旋轉、振動設備或空間受限),不是中段支撐的免除依據;中段 1.5 m 支撐仍須照辦。
- 條文針對的是明管裝設,暗管或埋設另依相關規定,勿混用本條間距。
- 規劃線盒、配電箱位置時,預留可裝管夾/護管鐵的結構支點與操作空間,避免完工後無處鎖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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