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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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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金屬導線管以明管裝設時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固定: (一)於每一個線盒、管匣、配電箱或導線管終端九百毫米以內,應以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 (二)結構構件若不易固定於九百毫米以內者,得於一‧五米以內加以固定。 二、支撐: (一)金屬導線管每隔二米以內,應以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支撐。 (二)從工業機器或固定式設備延伸之暴露垂直導線管,若中間為絞牙連接,導線管最頂端及底端有支撐及固定,且無其他有效之中間支撐方法者,得每隔六米以內作支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金屬導線管走明管(外露敷設)時,「固定點」跟「支撐點」要怎麼抓間距。簡單分兩件事:

  • 固定(fix):管子接到線盒、管匣、配電箱或管路終端的地方,附近一定要鎖一個固定點,把管子定位。
  • 支撐(support):管路在中間長距離走線時,每隔一段要有護管鐵/管夾撐住,避免下垂、晃動。

實務重點

固定:

  • 凡是進出線盒、管匣、配電箱或導線管終端的位置,要在 900 mm 以內 用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固定一處。意思是接頭附近不能讓管子懸空一大段,靠近端點先抓牢。
  • 如果現場結構(樑、柱、牆面條件)不好鎖,900 mm 內找不到可固定的點,原文放寬到 1.5 m 以內 固定即可。

支撐:

  • 一般明管沿線走,每隔 2 m 以內 就要有一個支撐點(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這是基本的中間支撐密度。
  • 特例:從工業機器或固定式設備延伸出來的暴露垂直導線管,若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中間以絞牙(螺紋)連接、最頂端與底端都有支撐及固定、且沒有其他有效中間支撐方法——支撐間距可放寬到 每 6 m 以內

注意事項

  • 「固定」與「支撐」是兩個不同概念:固定處理端點定位(900 mm / 放寬 1.5 m),支撐處理沿線承重(2 m / 垂直特例 6 m),設計與查核時要分開檢視,別只抓其中一項。
  • 900 mm 放寬到 1.5 m 的前提是「結構構件不易固定」,不是預設值;能在 900 mm 內固定就照 900 mm 做。
  • 6 m 支撐是嚴格條件下的特例,三個條件(垂直、絞牙連接、頂底端皆有支撐固定)缺一不可,且必須是「無其他有效中間支撐方法」才適用,不要把它當一般水平管路的標準間距用。
  • 條文只規定間距上限與使用配件類型(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未指定材質與荷重規格,實際選用仍要依管徑、管重與環境條件評估。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