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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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蓄電池供電給原動機起動、點火或控制用,標稱電壓低於五十伏特者,其導線得免裝設過電流保護裝置,且不適用第二百九十條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講的是「小電壓蓄電池系統」的免裝過電流保護例外。當蓄電池是用來供電給原動機(引擎/發電機組)的起動、點火或控制用途,且標稱電壓低於 50 伏特時,這段導線可以不裝過電流保護裝置(保險絲/斷路器),而且不受第 290 條的規範限制。
簡單說:低壓、小型的控制/起動電路,法規給了一個合理鬆綁,不強制要求在這段線上加裝過流保護。
實務重點
- 適用三個條件要同時成立:
- 電源是蓄電池(不是市電或其他來源)
- 用途限定在原動機的「起動、點火或控制」
- 標稱電壓「低於 50 伏特」
- 典型場景:發電機組、引擎的起動馬達回路、點火系統、控制盤的直流控制電源等。這類回路電壓低、屬於設備整體的一部分,獨立加裝過流保護反而會在起動瞬間的大電流(起動馬達突入電流)時造成不必要跳脫。
- 「免裝」是得免裝(允許),不是禁止裝。設計上若有需要仍可保留保護,只是規則不強制。
注意事項
- 電壓門檻是「低於 50 伏特」:標稱電壓達到或超過 50V 就不適用此免除,仍需依一般規定處理。設計直流控制電壓時要留意這個分界。
- 免除的是「這段導線的過電流保護」,不代表整個系統的其他安全要求(如導線機械保護、絕緣、固定)可以一併省略。
- 起動回路電流大、線徑通常較粗,免過流保護的前提是這是設備製造商整合設計的一部分;現場改裝或拉長導線時要評估短路風險與導線載流,不要因為「法規允許免裝」就忽略實際安全。
- 本條只是裝設規則上的例外,實際是否要加保護仍應參考原動機/蓄電池設備的設計與製造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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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
- 排除 第 29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