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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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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運轉於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之可攜式電動機,其框架應加以接地或防護。但電動機操作之工具設備或用電器具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免接地: 一、以雙重絕緣或具同等效果之系統保護。雙重絕緣設備應有明顯標識。 二、採用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運轉於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的可攜式電動機,其框架要接地或防護。但工具設備/用電器具符合下列得免接地:以雙重絕緣或同等效果系統保護(雙重絕緣設備要明顯標識)、採用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

實務重點

  • 對地 >150V 可攜電動機框架須接地或防護。
  • 雙重絕緣(標識)或插頭軟線連接者得免接地。

注意事項

  • 150V 為原文數值;可攜設備易受損且使用者直接握持,接地或雙重絕緣是觸電防護核心。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