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導線以並聯方式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並聯之導線每條線徑應為五十平方毫米以上,且所有並聯之導線長度、導體材質、截面積及絕緣材質等皆需相同,並採用相同之裝設方法。
二、並聯導線裝設於同一金屬管槽或電纜架時該管槽或電纜架接地之導線線徑應符合第九十三條規定。
三、並聯之導線裝設於分開之電纜、管槽或電纜架者,該電纜、管槽或電纜架應具有相同之導線條數,且有相同之電氣特性。每一電纜、管槽或電纜架接地之導線應採用依第九十三條規定選定之線徑,不得因並聯而縮小接地之導線線徑。
四、導線管槽或電纜架中並聯之導線安培容量應符合第二十五條或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當單一導線載流量不夠、或太粗不好施工時,可以把多條導線「並聯」成一組來分擔同一相的電流。本條就是規定並聯怎麼做才安全、才不會某條線吃掉過多電流而過熱。核心精神:每條並聯線必須長得一模一樣、條件一致,電流才會平均分配。
實務重點
線徑下限與一致性:每條並聯導線線徑要在 50 平方毫米以上。而且同一相的所有並聯線,其長度、導體材質(銅或鋁)、截面積、絕緣材質、裝設方法都必須相同。理由是並聯線的電流分配取決於各條阻抗,只要長度或材質有差,阻抗就不同,電流就會偏載,造成某條過熱。
同一管槽/電纜架的接地線:當並聯導線放在同一條金屬管槽或電纜架時,該管槽(架)的接地導線線徑依第 93 條選定。
分開管槽/電纜架時(重點):若把並聯導線分散到不同電纜、管槽或電纜架,則:
- 每組要有相同的導線條數與相同電氣特性;
- 每一條電纜/管槽/電纜架都要各自配一條依第 93 條選定的接地導線;
- 不可以因為是並聯就把接地線縮小。因為故障電流可能只走其中一條路徑回流,每條路徑的接地線都得獨立承受該故障電流,不能用「反正有好幾條一起分」的想法去打折。
安培容量:並聯後整組的載流量計算依第 25 條(或第 362 條,視適用範圍)辦理。
注意事項
- 「長度相同」在現場最容易被忽略——彎曲走向、預留長度若不一致,等於阻抗不一致,是並聯失衡最常見原因,下料時要逐條核對。
- 銅與鋁不可混用於同一並聯組。
- 分開管槽的接地線最容易被誤縮小,本條明文禁止,請依第 93 條逐管(逐架)各自配置,不得共用打折。
- 接地線實際線徑請回去查第 93 條對應表;載流量請依第 25/362 條核算,本條未列具體數字者不要自行估算。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