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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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隔離設備除有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外,應為下列規定型式之一:
一、以馬力為額定之電動機電路開關。
二、模殼式斷路器。
三、模殼式開關。
四、電動機操作器組合附裝之瞬時跳脫斷路器。
五、自我保護之組合型操作器。
六、有標明適用於電動機隔離之手動電動機操作器。
以前項第六款手動電動機操作器作為隔離設備者,僅得用於下列規定之一:
一、電動機分路短路保護裝置與電動機間。
二、在固態電動機操作器系統中,其電力電子裝置以表二二○規定選定之熔線替代時,裝設於該熔線之電源側。該熔線視為後衛保護,且有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裝設於手動電動機操作器之電源側。
額定容量八分之一馬力以下固定式電動機之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得作為隔離設備。
額定容量二馬力以下且電壓三百伏特以下固定式電動機之隔離設備得選用下列規定之一:
一、一般型開關:其安培額定不小於電動機滿載電流二倍。
二、一般型交流手捺開關:電動機滿載電流不大於其安培額定百分之八十。
三、手動電動機操作器:其馬力額定不小於電動機額定,且有標明適用於電動機隔離之標識。
額定容量超過二馬力至一百馬力之自耦變壓器型電動機操作器,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個別隔離設備得採用一般型開關:
一、電動機驅動發電機裝有過載保護。
二、操作器可啟斷電動機之堵轉電流,具有無電壓釋放及不大於電動機滿載電流一‧二五倍之過載保護。
三、電動機分路具有個別熔線或反時限斷路器其安培額定不大於電動機滿載電流一‧五倍。
額定容量超過四十馬力之直流固定式電動機,或額定容量超過一百馬力之交流固定式電動機,其隔離設備得採用標明有載下不得操作之一般型開關或隔離開關。
附插頭可撓軟線之電動機除為下列情形之一外其附接插頭及插座之馬力額定不小於電動機額定者,得作為隔離設備:
一、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之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用電器具。
二、額定容量三分之一馬力以下之可攜式電動機。
一般型開關得作為轉矩電動機之隔離設備。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定「電動機隔離設備(隔離開關/斷路器)」可以用哪些型式。所謂隔離設備,就是維修或檢查電動機時,能把電源完全切斷、確保人員安全的那顆開關。原則上要用標準型式之一,但針對不同馬力、不同電壓、不同安裝方式,又開了好幾個例外條件,讓你在符合限制下可以用比較簡單的開關。
實務重點
1. 標準六種型式(第一項) 隔離設備原則上要是下列之一:以馬力為額定的電動機電路開關、模殼式斷路器、模殼式開關、電動機操作器組合附瞬時跳脫斷路器、自我保護組合型操作器、或標明適用於電動機隔離的手動電動機操作器。
2. 手動電動機操作器的限用條件(第二項) 若選第六款的手動操作器當隔離設備,只能裝在:
- 分路短路保護裝置與電動機之間;或
- 固態操作器系統中,依表二二○選用熔線替代電力電子裝置時,裝在該熔線電源側(熔線視為後衛保護,且電源側另有分路過電流保護)。
3. 小馬力的放寬
- 1/8 馬力以下固定式: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本身就可當隔離設備。
- 2 馬力以下且 300V 以下固定式:可用一般型開關(安培額定≥滿載電流2倍)、一般型交流手捺開關(滿載電流≤其額定80%)、或標明適用隔離的手動操作器(馬力額定≥電動機額定)。
4. 自耦變壓器型操作器(2~100 馬力) 符合三項條件(發電機裝過載保護、操作器能啟斷堵轉電流且具無電壓釋放及不大於滿載1.25倍之過載保護、分路熔線或反時限斷路器≤滿載1.5倍)時,個別隔離設備可用一般型開關。
5. 大馬力(直流>40HP、交流>100HP) 隔離設備可採用「標明有載下不得操作」的一般型開關或隔離開關——即須先停機再操作。
6. 附插頭可撓軟線電動機 插頭及插座馬力額定≥電動機額定者,插頭插座本身就可當隔離設備(第186條連接用電器具、1/3馬力以下可攜式除外)。
7. 轉矩電動機:一般型開關即可。
注意事項
- 各放寬條件都有「安培額定倍數」「馬力額定不得小於」等門檻,選型時務必逐條對照電動機實際滿載電流與馬力,不能只看「能合上就好」。
- 自耦變壓器型那組三條件是「全部成立」才適用一般型開關,缺一不可。
- 大馬力用的一般型開關務必確認其標識為「有載下不得操作」,現場SOP要配合先斷載再隔離,避免帶載拉閘造成電弧傷害。
- 用插頭插座當隔離設備時,要確認馬力額定相符,且不屬於排除情形。
- 本條多處引用其他條文(表二二○、第186條),實際選定時要併同查閱對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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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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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結構化表格
過電流 保護裝置 電動機種類 滿載電流之百分比 (%) 非延時性 熔線 延時性 (雙元件) 熔線 瞬時跳脫 斷路器 反時限 斷路器 單相電動機 300 175 800 250 交流多相電動機 (含鼠籠型、同步型註,不含 繞線型轉子) 300 175 800 250 繞線型轉子 150 150 800 150 直流(定電壓) 150 150 250 150 註:使用於驅動壓縮機或幫浦往復之低轉矩低轉速(通常為450 rpm以下)之同步電 動機起動時無負載,不需大於滿載電流2倍之熔線額定或斷路器標置。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18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