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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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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以支桿作為屋外照明幹線或分路之最終跨距支撐者,應具足夠強度,或由斜撐或支線支撐,以安全承受架空引下線之張力。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屋外照明線路如果用支桿(電桿/燈桿)作為架空幹線或分路的最後一段跨距的支撐點,這根桿子必須夠力,要嘛本身結構強度足夠,要嘛靠斜撐或拉線(支線)幫忙,目的就是能穩穩承受架空引下線拉過來的張力,不會被拉歪、拉倒。

實務重點

  • 適用情境:屋外照明的架空幹線或分路,走到最終跨距、要落到支桿上的那一段。
  • 承載對象:架空引下線的張力——也就是線路懸空拉緊後對桿頂產生的水平拉力。
  • 三種達標方式(擇一或併用):
    1. 支桿本身強度足夠
    2. 加裝斜撐
    3. 加裝支線(拉線)
  • 最終跨距是單側受力,桿子只有一邊有線拉著,受力不平衡,最容易被往一側拉倒,所以本條特別點名要顧。

注意事項

  • 設計時要把引下線的張力、跨距長度、線材自重與可能的風載一併估算,再決定桿身規格或是否加斜撐/拉線。
  • 末端桿、轉角桿、終端桿這類單向受力的位置,務必依本條補強,不能只用一般中間桿的標準帶過。
  • 拉線方向應與線路張力反向設置才有效,斜撐/拉線的基礎錨定也要確實,否則形同虛設。
  • 本條只規定「要承受得住張力」的原則,未給定具體強度數值或拉線規格,實際設計值需依現場荷重與相關技術標準計算,本條未提供數字者請勿自行套用。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