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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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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整套型設備之部分組件包括電動機、電動機控制器或類似設備之導線,或本規則指定供其他場所使用之導線,不適用本節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一般

白話摘要

這條是「適用範圍排除條款」。它告訴你:當導線是屬於整套型設備(整組出廠的成套設備)內部的組件,例如電動機本身、電動機控制器或類似設備內附的導線;或者是本規則在其他章節/場所另有專門規定的導線時,就不適用本節(這一節)的規定

換句話說,本節的導線規則管的是「現場配置的一般導線」,而不是設備廠商已經整合在成套設備裡的內部接線,也不是另有專門條文管轄的特殊場所導線。

實務重點

  • 整套型設備內部接線不歸本節管:像電動機、電動機控制器這類設備,出廠時內部導線是依設備本身的設計與規格做的,現場不要拿本節的一般導線規定去套用它的內部接線。
  • 電動機/控制器類設備導線另循其規定:這類設備的導線通常在規則中有對應的專章或專條處理,本節主動把它排除,避免重複或矛盾適用。
  • 其他場所專用導線優先適用該場所條文:規則中若指定某些導線是供其他特定場所使用的,就回去看那個場所對應的條文,不套用本節。

注意事項

  • 這是定義適用邊界的條文,本身不含任何數值或施工尺寸要求,重點在「判斷你手上的導線該套哪一節規定」。
  • 設計與審圖時,先釐清導線屬於「現場一般配線」還是「成套設備內部組件/其他場所專用」,分類錯誤會導致引用錯誤的條文。
  • 排除適用不等於沒有要求——被排除的導線仍須回到其對應的設備規格或其他章節條文檢核,不可視為無規範。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