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Codex 電力法規逐條釋義平台

第 135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配電盤或配電箱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配電盤或配電箱應由不燃性材質所製成。 二、箱體若採用鋼板者,其厚度應在一‧六毫米以上;若採用不燃性之非金屬板者,應具有相當於前段規定之鋼板強度。 三、匯流排若能牢固架設者,得用裸導體製成。 四、儀表、指示燈、比壓器或其他附有電壓線圈之用電設備,應由另一安培額定為十五安培以下過電流保護裝置之電路供電。但此等用電設備因該過電流保護裝置動作而可能產生危險者,該電路之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得大於十五安培。 五、裸露之金屬部分及匯流排等,其異極間之間隔應符合表一三五規定。但斷路器、開關及其他類似組件異極間之間隔,不在此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配電盤/配電箱本體的「材質、強度、內部配線與帶電部分間距」,目的是讓盤箱本身不會助燃、結構夠強、內部儀表電路有獨立保護,且帶電金屬間留足夠間隔避免短路。

實務重點

  • 本體材質:盤箱必須用不燃性材質,避免故障電弧或過熱引燃箱體。
  • 鋼板厚度:採鋼板者厚度須 1.6 mm 以上;用不燃性非金屬板時,強度要相當於 1.6 mm 鋼板。設計選材或採購時須確認板厚與機械強度,避免變形、承載不足。
  • 匯流排:只要能牢固架設,匯流排可用裸導體製作(靠固定支撐與間隔來確保安全,而非靠絕緣包覆)。
  • 儀表/指示燈/比壓器等電壓線圈設備:應由另一組 15 安培以下過電流保護的電路供電,把量測、指示用小負載與主電路分開保護。
    • 例外:若此保護裝置一動作反而會造成危險(例如指示/保護功能中斷導致誤判),則該電路的過電流保護額定可大於 15 安培
  • 異極間間隔:裸露金屬與匯流排等不同極性之間的間隔須符合表一三五。但斷路器、開關等本身已有設計考量的組件不受此限。

注意事項

  • 板厚 1.6 mm 是最低值,需以實際安裝、開孔、設備自重評估是否要加厚或加補強。
  • 採非金屬不燃板時,「強度相當」屬工程判斷,須有依據佐證其與 1.6 mm 鋼板等效。
  • 裸匯流排的「牢固架設」是安全前提,支撐間距、固定方式須確實,避免位移造成異極短路。
  • 異極間隔請逐項對照表一三五數值施作,不要憑經驗縮小;斷路器/開關雖屬例外,但仍應依組件本身規格安裝。
  • 儀表電路的獨立保護用意是不讓量測電路故障波及主電路,配置時確認該分路保護額定與例外條件適用情形。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 表一三五 裸露導電部分異極間之間隔 檢視 PDF ↗
    展開結構化表格
    間隔 電壓(V)導電 部分 (mm)異極間帶電體對地
    架於 同一敷設面者保持於 自由空間者
    不超過 125l91313
    不超過 250321913
    不超過 600502525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