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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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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高壓電路之高壓開關、斷路器、電容器、感應型電壓調整器、變比器、匯流排或其他器具,以最大使用電壓之一‧五倍交流試驗電壓加壓於帶電部分與大地之間,應耐壓十分鐘。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定的是高壓設備的耐壓試驗(耐電壓測試)標準。針對高壓電路裡的各種主要器具——高壓開關、斷路器、電容器、感應型電壓調整器、變比器(PT/CT 類)、匯流排等——在帶電部分與大地之間施加交流試驗電壓,數值為最大使用電壓的 1.5 倍,並且要持續耐壓 10 分鐘而不發生絕緣破壞。

簡單講:把設備的相對地絕緣,用比正常工作電壓高一半的電壓「逼供」十分鐘,看它撐不撐得住,藉此驗證絕緣品質。

實務重點

  • 試驗電壓 = 最大使用電壓 × 1.5(交流)。注意基準是「最大使用電壓」,不是標稱電壓,計算前要先確認設備的最大使用電壓值。
  • 加壓位置:帶電部分對大地之間,也就是測相對地的絕緣耐受能力。
  • 持續時間 10 分鐘:不是瞬間衝擊,是要連續維持十分鐘,期間不得絕緣崩潰、不得閃絡。
  • 適用對象涵蓋本條列舉的各類高壓器具:開關、斷路器、電容器、感應型電壓調整器、變比器、匯流排及其他器具。

注意事項

  • 這是確認絕緣完整性的驗收/維護試驗,新設備安裝後或設備檢修後應據此驗證,是防止高壓側絕緣失效、確保人身與設備安全的重要關卡。
  • 試驗本身屬高壓作業,加壓過程具危險性,須由合格人員依安全程序施作,做好放電、接地與隔離防護。
  • 條文只給「1.5 倍交流、10 分鐘」這兩個明確參數;其餘如試驗電源容量、判定細節、洩漏電流門檻等本條未規定,需另依相關設備規格與試驗程序辦理,不要自行套用未經依據的數值。
  • 試驗前後務必確認設備已完整放電(尤其電容器類儲能元件),避免殘留電荷造成人員傷害。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