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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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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開關及作為開關用斷路器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附有突出柄或把手以供操作之斷路器,若其極數適合要求者,得作為開關使用。 二、所有開關應裝設於可輕易觸及且方便操作之處。操作開關如手捺開關,應儘量將數個集中一處。 三、開關裝設高度應使其操作最高位置距離地面或工作平台不超過二米。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附熔線開關及斷路器裝設於匯流排槽,且有可從地面操作開關之把手等裝置者,得與匯流排槽相同之高度。 (二)可用操作桿操作之隔離開關得裝設在較高之高度。 四、一般型多極手捺開關不得由二個以上分路供電。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本條規範「開關」與「當開關用的斷路器」要怎麼裝。重點是:誰可以充當開關、裝在哪、裝多高、以及多極手捺開關的供電限制。

實務重點

  1. 斷路器當開關用:只要斷路器有突出的操作柄或把手,而且極數符合需求,就可以直接拿來當開關用,不必另外再裝一顆開關。
  2. 位置要好操作:所有開關要裝在「容易接近、方便操作」的地方。像手捺(壓按式)開關,盡量把幾顆集中在同一處,方便集中管理與操作。
  3. 裝設高度上限二米:開關操作的最高位置,距地面或工作平台不得超過二米——這是為了讓人站著就能順手操作。兩種例外:
    • 附熔線開關/斷路器裝在匯流排槽上,且設有可從地面操作的把手等裝置時,可以裝到跟匯流排槽同高。
    • 可用操作桿操作的隔離開關,因為人不用直接碰到本體,可裝在較高處。
  4. 多極手捺開關供電限制:一般型多極手捺開關,不可以由兩個(含)以上的分路同時供電。

注意事項

  • 第四款是安全關鍵:若多極手捺開關由多個分路餵電,操作人員以為斷電後仍有來自另一分路的帶電,存在感電風險,設計分路時務必確認單一開關只對應單一分路來源。
  • 二米高度限制設計時要把工作平台高度一起算進去,量測基準是「操作最高位置」而非開關底部。
  • 要援用高度例外,前提是確實具備從地面操作的把手或操作桿,沒有這類裝置就不能放寬高度。
  • 用斷路器代替開關時,須確認其極數與電路需求相符,否則不得充當開關。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