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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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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接地電極系統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棒狀、管狀或板狀接地電極: (一)接地電極以埋在恆濕層以下為原則不得有油漆或琺瑯質塗料等不導電之塗布。 (二)接地電極之接地電阻超過表九二規定者,應增加接地電極。 (三)設置多個接地電極者,電極間應距離一‧八米以上。 二、不同接地電極系統之距離: (一)採用一個以上棒狀、管狀或板狀接地電極形成接地電極系統者,其每個接地電極包括作為雷擊終端裝置之接地電極,與另一接地電極系統任一接地電極之距離不得小於一‧八米。 (二)二個以上接地電極搭接視為單一接地電極系統。 三、連接接地電極以形成接地電極系統之搭接導線,其線徑應符合表九三~一規定,並依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裝設,及依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方法連接。 四、接地環及板狀接地電極埋設於施工地面下深度應超過七百五十毫米。 五、埋設棒狀或管狀接地電極者,與土壤接觸長度應為二‧四米以上,並垂直釘沒於施工地面下一米以上。底部碰到岩石者,接地電極下鑽斜角不得超過垂直四十五度;斜角超過四十五度者,接地電極埋設於施工地面下深度應為一‧五米以上。 六、特種接地及第二種接地裝設於人員可輕易觸及之場所者,自地面下○‧六米起至地面上一‧八米範圍,應以絕緣管或板掩蔽。 七、特種接地及第二種接地沿鐵塔或鐵柱等金屬物體裝設者,應依前款規定加以掩蔽,其接地電極導線應與金屬物體絕緣,且接地電極埋設位置應距離金屬物體一米以上。 八、第一種接地及第三種接地之埋設應避免遭受外力損傷。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定接地電極系統「怎麼裝、埋多深、間距多少、哪些地方要包覆絕緣」的施工標準。核心目的是讓接地電極與土壤有效接觸、達到足夠低的接地電阻,同時避免人員觸電與外力破壞。

實務重點

1. 棒/管/板狀電極基本要求

  • 原則埋在「恆濕層以下」——因為土壤含水才導電,乾土電阻飆高。電極表面不可上油漆或琺瑯等不導電塗料,否則等於把導電面包住。
  • 接地電阻量測超過表九二規定值時,要「增打電極」來降阻。
  • 同一系統多支電極,彼此間距要 ≥1.8 米。距離太近,各電極的有效散流範圍重疊,增加支數也降不了多少電阻。

2. 不同接地系統間距

  • 含雷擊終端(避雷)接地在內,與另一接地系統的任一電極距離 ≥1.8 米。
  • 兩支以上電極若有搭接相連,視為「單一系統」一起看。

3. 搭接導線

  • 連接各電極形成系統的搭接導線,線徑依表九三~一,裝設依第102條、連接方法依第103條。三項要一起對照施工。

4. 埋設深度與方向

  • 接地環、板狀電極:埋深要 >750 毫米。
  • 棒/管狀電極:與土壤接觸長度 ≥2.4 米,垂直釘入地面下 ≥1 米。
  • 碰到岩石時可斜打,但斜角不得超過垂直 45 度;若斜角超過 45 度,則改以埋深 ≥1.5 米處理。這是給現場遇岩盤打不下去時的替代作法。

5. 觸及範圍要掩蔽(安全關鍵)

  • 特種接地、第二種接地裝在人員容易摸到的地方時,自地面下 0.6 米到地面上 1.8 米範圍,要用絕緣管或板包覆。這段是人手腳可及高度,防止接地導體帶電位時觸電。

6. 沿鐵塔/鐵柱裝設

  • 同樣要照第六款掩蔽;接地電極導線要與金屬物體絕緣;電極埋設位置要距金屬物體 ≥1 米。避免導線與塔身電位耦合、確保散流獨立。

7. 第一種、第三種接地

  • 埋設要避免遭受外力損傷(如車輾、施工挖掘、機械碰撞)。

注意事項

  • 恆濕層深度因地而異,設計時要實際評估當地土壤與地下水位,不能只看最小埋深數字。
  • 「增加接地電極」前先確認既有電極間距足夠,間距不足時加電極效果有限。
  • 0.6 米至 1.8 米掩蔽段是觸電防護的重點,現場驗收務必檢查絕緣管/板是否完整覆蓋整段。
  • 表九二、表九三~一及第102、103條須一併對照,本條只給裝設原則,不含這些表的具體數值。
  • 沿金屬塔柱裝設的「絕緣」與「距離 1 米」是兩個獨立要求,缺一不可。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 表九三~一 內線系統單獨接地之接地電極導線或內線系統與設備共同接地之搭接導線線徑 檢視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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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屋線或變壓器二次側電源導線之最大截面積註1 (mm2)銅導線線徑 (mm2)
    30以下8
    38 - 5014
    60 - 8022
    超過 80 - 20030
    超過 200 - 32550
    超過 325 - 50060
    註:1.進屋線並聯時,其最大截面積為相導線並聯截面積之總和。 2.進屋線、變壓器二次側電源導線最大截面積或其並聯截面積總和超過500 mm2 者,接地電極導線不得小於 80 mm2。內線系統與設備共同接地之搭接導線線 徑不得小於該進屋線或變壓器二次側電源導線截面積之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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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九二 接地種類 檢視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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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種類適用處所電阻值 (Ω)
    特種接地電業三相四線多重接地系統供電地 區,用戶變壓器之低壓電源系統接 地,或高壓用電設備接地。l0以下
    第一種接地電業非接地系統供電地區,用戶高 壓用電設備接地。25以下
    第二種接地電業三相三線式非接地系統供電地 區,用戶變壓器之低壓電源系統接 地。50以下
    第三種接地用戶用電設備: 1.低壓用電設備接地。 2.內線系統接地。 3.變比器二次側接地。 4.支持低壓用電設備之金屬體接地 。1.對地電壓150 V以下:100 以下 2.對地電壓151 V至300 V:50 以下 3.對地電壓301 V以上:10以 下
    註:1.裝設漏電斷路器者,其接地電阻值可按表八八~二規定辦理。 2.本表適用交流及直流系統之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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